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当前由境外输入引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波及全国多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研究生教学培养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各培养单位、全体导师和研究生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要认真落细落地各项防控举措,把防控责任压实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2.所有在校导师和研究生应按照校园疫情防控的要求,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校,非必要不出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现阶段不得安排学生离汉开展实习、实训、科研与交流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出汉的,从严掌握,须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学校研工部门批准。
3.不在校的研究生未经批准不得返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返校,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至少提前3天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由所在院系副书记审批后报研工部备案。
4.中高风险区的研究生和导师暂缓返校,境外师生员工未经批准不得返校。严格落实重点人群的闭环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和中高风险地区师生“一对一”的沟通联络和排查机制。
5.各培养单位要高度关注和密切联系暑期在校外从事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对于在国内中高风险区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应立即暂停,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集中隔离;对于在低风险区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应尽快结束有关活动或者采用其他实习实践方式,减少外出,确保安全;尚未外出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应推迟开展实习实践。
6.对有出国(境)交流学习意愿的研究生,建议推迟出国(境)学习计划;“确有必要性需要”于当前出国(境)交流的研究生,需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申请审批流程,并积极做好个人防护。
7.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防控要求,加强学生实验管理工作。在校从事学习、研究和实验的研究生应切实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公共实验场所要经过导师和所在单位批准,严格遵守实验室疫情防控规定,并做好日常登记。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聚集。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实验,第一时间向所在培养单位报告。
8.各培养单位近期不得举办聚集性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组织谁负责”,有关单位前期已发布通知确定在暑期开展的研究生暑期学校、博士生学术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的,应延期举办或采用线上方式举办。
9.如果有学位论文预答辩或者其他培养环节活动安排在暑期进行的,应采用线上视频方式开展。
10.暑假期间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一律采用线上视频答辩形式,具体要求按2020年的在线视频答辩要求实施。
11. 8月份的各级学评会应采取视频会议形式进行。各培养单位、学评分会、学部学评会,做好有关备案、数据收集等工作,做好校学评会准备工作,加强资料数据在线报送工作。
12.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要关心关爱每一位研究生。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研究、健康状态和思想动态,加强远程指导,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特殊时期,更加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研究生院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