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2014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全校各培养单位:
为推进和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设立2014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面向全校招标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选题应紧紧围绕《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追踪研究生教育前沿,通过国内外知名高校的比较研究和我校实地调查研究,分析和总结研究生教育规律,探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法和举措。
2、项目申请人应为在研究生教育一线的专家学者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雄厚的理论研究能力。原则上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均应为学校在岗教师与管理人员,距离退休年限不少于二年。
3、项目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有一定的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实践基础,项目研究团队成员结构合理,鼓励跨学科、跨部门合作的团队研究,鼓励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和建议结论应有一定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项目种类
根据项目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实际应用性等因素,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
三、研究周期与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起止时间为2014年5月—2016年5月,项目启动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两年后进行结题验收。确因研究需要,最多可延长一年结题。
经费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每项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1万元。按照立项后60%、中期考核合格后40%分两次划拨。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将终止后期资助。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将追回20%的前期资助。课题成果突出,验收优秀的可申请后续资助。
四、申报与评审立项
1、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选题目录,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2014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014年4月11日——4月17日 培养单位初审,排序推荐,项目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并将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206室王老师,联系电话68752651。
2014年4月18日——4月25日研究生院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受资助项目并公示。
五、相关说明
1、项目经费的使用仅限于资料、电脑耗材、数据采集、论文打印费、版面费以及学术会议差旅费等事项的支出。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奖金等。
2、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所有立项课题需提交研究报告和1篇以上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改进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制度与改革举措,其中,重点项目应有1篇以上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3、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时,可通过协商委托团队内其他成员接任项目负责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如无人承担,可申请项目撤销,但需退还已拨经费,未拨经费终止划拨。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动员相关人员申报,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资助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4年3月20日
附件1 武汉大学2014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 武汉大学2014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