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硕士研究生校外调剂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规定,且未被我校初录的考生均可与其他招生单位积极联系、申请校外调剂。为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校外调剂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选择调剂的招生单位、学科门类(专业领域)与自己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调剂政策,符合接收调剂的招生单位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不低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线。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线。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程序
申请调剂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n)按规定时间(3月25日至4月30日)进行网上调剂全部流程。包括:①查询调剂缺额信息;②向调剂单位提出调剂复试申请;③接收复试通知,参加调剂复试;④复试通过,等待调剂单位发出“待录取”通知;⑤接受“待录取”。
教育部调剂政策、招生单位的调剂需求信息可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和接收调剂招生单位网站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www.gs.whu.edu.cn)最新公告也有少量调剂需求信息供参考。
三、注意事项
1、请考生朋友不要轻易放弃调剂机会,积极主动争取调剂。也不要听信任何“空头”许诺,谨防招生诈骗。
2、所有调剂手续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中完成,我校不再向接收调剂的招生单位提供考生初试试卷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