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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告

时间:2014-04-29 00:00:00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博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告

为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提高健康水平的需求,不断提高在职医师临床实践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多渠道培养高水平、高素质临床医师,经研究,我校2014年在武汉大学医学部开办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班。

一、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班的性质

该班是为已通过研究生培养途径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在职临床医师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和临床实践创新能力与学术水平而采取的一种学习形式,学员以在职学习为主脱产学习为辅。学员的学习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学员需通过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和国家医学博士外语考试;第二阶段为学位申请阶段,学员需通过临床能力水平认定考核、申请学位资格论文审核,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在学习过程中,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国家医学博士外语考试、临床能力水平认定考核、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等均需在校内完成。

通过上述两个阶段学习的学位班学员,经学校相应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审核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同时将学位档案材料寄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未按规定通过上述各阶段学习的学员,将终止其下一阶段学习的资格。

二、拟招人数: 50人。

三、学习年限:四年。

四、学习费用:

报名费200元/人。

第一阶段学习费用为人民币18000元/人(不含教材费)。

第二阶段学习费用为人民币18000元/人(含学位申请费和论文答辩费)。

以上费用于学员报到注册时由武汉大学财务人员按阶段一次性收取,并开具盖有武汉大学财务专用章的财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武汉大学”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所交学费只对在职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有效,不得抵充至其他门类博士或同类双证博士。

五、教学与管理

以武汉大学本专业现行的培养方案为基准,要求的总学分数与在校同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致。必修课程的设置参照在校同类专业学位研究生,选修课程的设置兼顾在职人员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予以安排。所有课程均由实践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研究生导师主讲。

六、报名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表现好;

2.通过研究生培养途径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其中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者,应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二年以上;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者,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3.已获得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类医师资格证书;

4.所在单位推荐。

七、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5月17日8:30-16:30。

报名地点:研究生院办公楼210室。

联系电话:(027)68754155。

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武汉大学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审核表》;

2. 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格式自定,须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5. 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如有可提供)。

八、资格审核与录取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对报名者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具备条件者,按计划择优录取,由研究生院统一填发《武汉大学在职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班学员入学通知书》。

附件一:武汉大学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审核表.doc

附件二:武汉大学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管理办法.doc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