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与专业学位

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24 00:00:00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文件明确规定对获得学位授予权满六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每六年一轮进行合格评估。按照这一文件以及《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要求,我校于2014-2018年间将对相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我评估。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评估目标的实现,现就自我评估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充分发挥评估的诊断功能,提升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

本次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一次全面检查,也是学位授权点对自身教育活动进行自我监督、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的一个良好契机。因此,本次评估要着眼于找出学位授权点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二)以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巩固并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本次评估要避免以科研为主导的倾向,而要把人才培养的质量、特色和效益作为评估内容的重点。要通过合理的设置评估指标体系,克服重量轻质、见物不见人的不良导向,引导学位授权点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走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且符合学校自身定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之路。

(三)探求科学的评估手段和方法,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和保证体系建设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制度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和保证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评估,将采用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国际评估和专业资格认证或质量认证等多样化的评估方式,通过完善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并充分利用现代评估手段和技术,从而为学校建立和健全一套成熟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制度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参照。

(四)强化评估的激励机能,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

学校将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整体规划,提出学位授权点调整方案。要通过周期性和常态化的评估与认证,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促进学科结构的不断优化。

二、组织领导

本次评估涉及学位授权点多,时间跨度长,工作头绪繁杂。为保证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评估工作的实效,避免评估走过场,必须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规划。为此,学校将常态性地设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学校单独聘请的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于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处,由其具体组织协调评估日常工作。

在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位授权点以及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组建评估工作专班,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次评估事项。对于跨培养单位的学位授权点,各相关单位和人员间应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加强协调和沟通。

三、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属于综合评估。围绕研究生教育活动的基本环节和支撑条件,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从目标定位、培养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衡量学位授权点的真实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其中,人才培养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是本次评估的核心。具体的评估要素见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一)。

四、评估范围和日程安排

根据学位【2014】16号文件,我校纳入本次合格评估范围的学位授权点共计95个,其中学术学位授权点64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43个,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4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31个:2 个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2个工程硕士工程领域。

基于学校学位授权点分布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学位授权点之间的相互关联性,本着“先试点,再逐步开展,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评估办法”的工作思路,我校特对评估日程作如下总体安排:

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

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

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

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

专业学位

授权点

2015年

(23个学位点)

法学、中国语言文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地球物理学、生物学、生态学、水利工程

系统工程

教育学、科学技术史、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口腔医学硕士和博士、工程硕士(测绘工程、生物工程、水利工程)

2016年

(26个学位点)

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地理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基础医学、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

化学工艺、应用化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物流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2017年

(33个学位点)

物理学、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软件工程

仪器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设计艺术学

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材料工程、集成电路工程、工业工程、电气工程、动力工程、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机械工程、控制工程、仪器仪表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

2018年

(13个学位点)

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数学、统计学

社会学

艺术学理论、社会学、药学、中药学

工程硕士(制药工程)

附注:

1. 2014年主要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构建评估指标体系,不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 2015年为评估工作试点阶段,从各大学科门类中选取部分学科进行评估试点。

3. 2016年5月前根据试评估情况对评估工作进行一次阶段总结,以优化评估工作方案。

4. 本日程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适当调整。

五、评估方式

学位授权点评估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我校本次评估以国内同行专家评估为主,另有少数学位授权点拟采用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等方式。

(一) 国内同行专家评估

我校绝大部分学位授权点采用这一评估方式,本通知对评估内容、评估流程等方面所作的规定,除特别指明之处外,仅适用于此类评估。

(二) 国际评估

已确定开展国际评估的学科,在进行国际评估同时,将学位授权点的评估也纳入评估范围,并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完成本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三) 专业资格认证或质量认证

我校授予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有效期将于2016年5月期满,届时将重新申请,本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拟结合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的专业评估进行。我校MBA/EMBA项目于2014年4月通过了国际MBA协会(AMBA,国际三大高等管理教育认证机构之一)的国际认证,有效期为5年,本次工商管理硕士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拟直接采用此次国际认证的申请材料和认证结果,待有效期期满后再重新申请认证或评估。

六、评估工作流程

(一) 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当年4月30日前)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业已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的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各学位授权点应依据这一总体方案,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充实其中的内容,制定本点更具可操作性的评估工作方案和细则。各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方案须于当年4月底前报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组成评估专家组(当年5月31日前)

首先由各学位授权点酝酿提出候选评估专家名单,数量须在拟聘人数的2倍以上,最后由校评估领导小组确定正式专家名单,并颁发聘书。

根据学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各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校外同行专家组成。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其中,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原则上至少应有1人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且一般应有1名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三) 专家沟通(当年6月30日前)

学校(以学位授权点为主)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四) 组织材料(当年9月30前)

学位授权点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各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的组织应紧密围绕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内容应充分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自评汇报材料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相关数据统计、清单列表如师资队伍、科研成果等尽可能使用图表表示。

各学位授权点准备的自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有据可查,不得弄虚作假。为方便评估工作,相关材料可汇编成册。

(五)专家现场评估(当年11月30日前,2018年于当年10月1日前)

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课堂听课、现场考察、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对学位授权点作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判,并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评估结果(当年12月30日前,2018年于当年10月20日前)

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议事规则对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同时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决定撤销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

(七) 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制定改进提升方案(次年1月31日前,2018年于当年11月20日前)

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各学位授权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分别编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初稿。与此同时,各学位授权点应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初稿和改进提升方案经校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最终定稿。

(八)评估材料公示并归档

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材料和专家评议意见于评估次年3月1日前(2018年自评的学位授权点于当年11月30日前)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处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因学位授权点评估产生的所有材料由学位授权点所在培养单位归档保存(跨培养单位的学位授权点由校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其中之一),以便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

七、关于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

按照学位【2014】4号和学位【2014】16号文件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在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学位授权点进行随机抽评,抽评的学位授权点覆盖所有培养单位,其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的具体事宜遵照教育行政部门随后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对评估结果的最终认定和处理

依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随机抽评的学位授权点,其最终评估结果按参评专家的评议意见认定;未抽评的学位授权点,其最终评估结果按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认定;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根据评估结果的好坏,我校在学位授权点建设中将进一步强化奖惩机制。对人才培养质量高、学科贡献大、学科和研究生培养特色鲜明,评估结果优秀的学位授权点,学校将加大扶持力度,在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绩效奖励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或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位授予权。

特此通知

附件一:武汉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附件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