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武汉大学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武大研字〔2023〕9号)等文件精神,提升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2024年围绕专业学位特色课程建设、示范基地培育、管理机制改革、行业前沿发展讲座、创新发展论坛等5个主题,8类项目,分类开展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主题一:专业学位特色课程建设
围绕校企联合课程、案例课程、在线课程等实务类课程建设,分类立项建设。项目申请人仅限1人,由校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须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请书(特色课程)》(附件1)并提交所在单位初审,按项目类别排序上报,原则上每单位上报特色课程建设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部分专业学位类别较多、招生规模较大的单位可适当增加,上报项目总数不超过15项。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1.校企联合课程建设项目:主要由培养单位联合联培企业共同申报,课程内容应体现基础理论与行业实践的有机结合,提升学生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实行团队授课,参与课程建设的团队成员一般为3-5人(含申请人),共同承担该课程的讲授与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编制工作,企业专家参与度不少于1/3。建设周期2年,资助建设总经费5万元/项。
项目2.案例课程建设项目:以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为依托开展案例教学,促进理论知识转化应用,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内容应将基础理论与案例教学有机结合,每个案例课程建设项目须编写不少于5个原创性典型教学案例。教学案例应突出文字可读性、构思巧妙,设计启发性问题,给出案例分析的逻辑路径,合理引导学生进行分析研讨,形式包括“文字案例”“小微案例”“视频案例”,以“文字案例”为主,教学案例编写的体例及格式应按照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优秀典型教学案例将收入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案例库。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且有较丰富案例开发与教学经验,参与课程建设的团队成员一般为3-5人(含申请人)。建设周期2年,资助建设总经费5万元/项。
项目3.在线课程建设项目:旨在加快教育数字化转型,促进专业学位线上线下教学融合发展,在线课程建设可采取新建或更新两种方式,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符合培养目标,内容规范完整,在教学团队、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引领性和可推广性,并兼顾经典理论和研究前沿、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学科基础和交叉融合。依托具有坚定理想信念、良好师德师风、较高学术造诣、热心教书育人、勇于改革创新的课程团队,鼓励与行业企业联合组建团队,共建课程。新建课程建设周期2年,资助建设经费10万元/项;更新课程建设周期1年,资助建设经费5万元/项。项目审核验收后,课程将在“珞珈在线”慕课平台上线,供校内授课使用。
主题二:专业学位示范基地培育
为进一步加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将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紧密对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设立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培育项目(项目4)。项目由单位申报,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请书(示范基地)》(附件2),每单位限申请1项,个别专业学位类别多、基地数量多的培养单位可报2项(排序上报),建设周期3年,资助建设经费2万元/年。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基地原则上应为获批建设1年以上的校级实习实践基地,有正式签署的协议并挂牌;
2.拥有一支能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丰富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双导师队伍,其中校外导师占导师队伍的比例不低于1/3;
3.能够提供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需要的专业类课程、专业实践课题、工程现场、实验条件、学习与研究指导、生活保障、劳动保护、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及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4.拟在近3年安排到基地实习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少于30人,且每个研究生在该基地实习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拟在基地建设方面探索出一套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形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管理规章制度
主题三:专业学位管理机制改革
项目5.卓越工程师学院项目组建设
围绕卓越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卓工学院)5大重点行业领域组织立项,依据行业领域人才需求,鼓励多专业学位类别共同参与。
项目6.跨培养单位项目中心建设
围绕跨培养单位开展的硕士专业学位特色项目组织立项。
由各牵头培养单位统一申报,须有2个及以上培养单位参与(含牵头单位),每个项目支持5万元/年运行经费。项目应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在包括但不限于拓展合作企业、合作领域,对接项目,组织修订培养方案,谋划课程体系建设,实践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探索创新人才培养各环节运行管理机制,形成具有一定示范和推广价值的运营模式。
项目由牵头单位申报,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请书(其他)》(附件3),设项目负责人1人,应为校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从事研究生教育一线工作的教师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担任,且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为学校在岗教师与管理人员。
主题四:专业学位行业发展前沿讲座
为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在历年“行业发展前沿讲座”资助项目(项目7)的基础上,将资助形式改为立项建设模式,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立项申请,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请书(其他)》(附件3),每单位限申请1项,建设周期1年,重点项目资助建设经费2万元/项,组织线下讲座不少于10场,每场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一般项目资助建设经费1万元/项,组织线下讲座不少于5场,每场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项目仅支持企业、政府机构或行业组织等一线工作的专家开展线下讲座(不包含高校、学术组织等专家讲座),可跨培养单位联合共建。
主题五:专业学位创新发展系列论坛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改革,以质量为根本,加快实施分类人才培养,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参与专业学位教育改革与探索,重点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关键问题、模式创新等,举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新发展论坛(项目8)。论坛由研究生院主办,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承办,承办单位以申报立项的形式邀请校内外专家在全校或学部范围内开展交流研讨会议。
各单位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新发展主题,聚焦卓越工程师、医学+、人文社科交叉融合发展等人才培养模式机制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创新,自主设计论坛主题和开展形式,可以多单位联合申报,由牵头单位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请书(其他)》(附件3),建设周期1年,重点项目资助建设经费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建设经费3万元。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报
2024年3月18日前,项目申请人根据各主题类别进行选题和论证,并向所在单位提交《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1-3)及相关支撑材料。
2.单位初审
2024年3月22日前,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分主题按项目类型排序推荐,并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请各申报单位将盖有本单位公章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的《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各项目申请书及支持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各一式1份)报研究生院A305办公室,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68754019,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邮箱:47987964@qq.com。
3.学校评审
2024年4月上旬,研究生院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建设项目并公示。
三、项目管理
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起始时间为2024年4月,1年期项目,2024年7月进行中期考核,11月进行结项验收;2年期及以上项目,每年12月进行中期考核,10月进行结项验收;管理机制改革项目,每年12月进行考核。
坚持择优立项,课程建设经费分两次划拨,即立项后拨付总经费的60%,结项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经费;示范基地项目、管理机制改革项目经费按年拨付;其他项目经费立项后一次性拨付。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终止后期资助,且在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申请人提出的立项申请。
四、相关要求与说明
1.卓工学院相关培养单位,除主题三外,其他主题项目申报时,请在项目类别后注明“(卓工/其他)”,同一培养单位项目,学校优先支持卓工专项立项。
2. 项目经费的使用仅限于图书资料、电脑耗材、印刷、会议差旅、委托服务以及专家讲课评审费等项的支出。要据实结算、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个人绩效等。
3.个人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致使项目研究无法进行时,可通过协商委托团队内其他成员接任项目负责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如无人承担,可申请撤销项目,但须退还已拨经费,未拨经费终止划拨。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并按要求做好立项项目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8日
附件1: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请书(特色课程).docx
附件2: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请书(示范基地).docx
附件3: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请书(其他).docx
附件4: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