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与专业学位

关于做好《2022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4 10:01:07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鄂学位函〔2021〕2号)要求,我校拟组织各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进行《2022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报告》(以下简称《建设报告》)的编制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我校参加本轮合格评估的81个学位授权点均需编制《建设报告》,名单见附件1。

已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其所在培养单位预先征得研究生院同意后,可以不再编制《建设报告》。

二、编制方式

(一)每个参评学位授权点按自然年度各编制1份《建设报告》。同时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以描述博士点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为主,适当兼顾硕士点建设内容。多个培养单位共享的学位授权点,由学校指定其中一个单位或部门牵头(一般为合格评估组织单位),其他单位配合。牵头与参与单位见附件1。

(二)同一类别的专业学位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作为两个点参加合格评估,其《建设报告》分别编制。

(三)《建设报告》的编制格式参见附件2。各学位授权点可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合理安排内容,重点突出2022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位授权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执行和完善情况。

(四)《建设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一般不超过8000字。

三、时间安排

(一)2023年4月15日前,学位授权点完成《建设报告》的编制工作,经所在培养单位学评分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由牵头单位教学秘书将电子版文件发送给研究生院指定联系人。

(二)2023年4月3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人审核《建设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三)2023年5月15日前,学位授权点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建设报告》,并由牵头单位教学秘书将定稿版本的《建设报告》纸质文件在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处备案,电子文件随同报送。

(四)2023年5月31日前,《建设报告》经必要的脱密处理并履行规定的程序后以专栏形式在学校研究生院门户网站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是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抽评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各培养单位及学位授权点对《建设报告》的编制工作应予以充分重视,设立专门的工作专班,周密组织,层层把关。多个培养单位共享的学位授权点要加强彼此间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整合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及学位授权点应在总结上一年度编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设报告》的编制体例和内容,尽力确保《建设报告》的高质量。《建设报告》应多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授权点,且必须做到有据可查。

(三)各培养单位及学位授权点对《建设报告》所列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各自承担主体责任,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四)工作中如遇疑难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处,联系电话:68754155。

特此通知


 

附件1. 武汉大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点及培养单位汇总表.docx 

附件2. 2022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报告(提纲样式).docx


研 究 生 院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