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及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工程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修读公共必修课《工程伦理》。近年来,我校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规模逐年扩大,现有的《工程伦理》课程师资队伍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与年俱增。为了更好满足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对《工程伦理》课程教学的需求,提高《工程伦理》课程教学质量,现需从部分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选拔优秀教师加入《工程伦理》课程教学组,充实《工程伦理》师资队伍。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水利水电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全国重点实验室。
2.推荐名额
每个单位推荐1-2名优秀教师。
3.推荐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学术不端或教学事故记录;
(3)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4)年龄在40-50岁,热爱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有余力承担课程教学任务;
(5)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领域科研或实践经历。
二、推荐程序
1.单位推荐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推荐、提交《武汉大学〈工程伦理〉课程任课教师推荐表》(附件1),并于2025年9月26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盖章、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质量与专业学位处(联系人:康老师;地点:当代楼A305;联系电话:68754096;电子邮箱:759390443@qq.com)。
2.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工程伦理》任课教师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优先推荐教学能力强、工程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
2.进入《工程伦理》任课教师名单的教师应积极参加《工程伦理》课程的教学研讨与培训,参与课程建设与改革,服从教学安排,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相关教学要求参见《武汉大学〈工程伦理〉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附件2)。
3.《工程伦理》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纳入所在单位考核、计酬,研究生院将《工程伦理》课程教学纳入学校奖励课酬范围。
附件1:武汉大学《工程伦理》课程任课教师推荐表.docx
附件2:武汉大学《工程伦理》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docx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