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241101号)等文件要求,我校71个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1)须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并按照惯例完成前一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报告的编制工作。为做好上述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
(一)各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位点按照2024年12月学校为学位点上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配置的账号,自行登录“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https://www.xwd.chsi.com.cn,以下简称“系统”),根据系统设定的项目各自填报基本状态信息的内容。
(二)除另有说明外,本次采集的信息,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2024年12月31日。各学位点在采集和填报数据信息时,需注意保持与系统中存储的学位点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数据信息的相互衔接。
(三)除需要填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表中另有说明外,基本状态信息填写内容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校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校签署全职工作合同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相关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同一人员及其成果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
(四)各培养单位及学位点需认真对照各个项目的填报说明和要求,精心组织填报内容,做到文字表述简洁通畅、切中肯綮,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理,要极力杜绝数据信息前后矛盾、总项与各分项相加不相吻合等现象。对于确无相关内容可以填写的项目,学位点可以留空。各学位点提交的数据信息还需与已上传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五)各学位点对于填报的数据信息需注意适时保存和提交,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应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如遇填报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系统后台或研究生院质量与专业学位处解决。
二、《2024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报告》编制
(一)每个合格评估参评学位点按自然年度分别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报告》(以下简称《建设报告》)。同时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术学位点,共同编制一份《建设报告》,内容上以描述博士点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为主,适当兼顾硕士点建设内容。同一类别的专业学位博士点和硕士点作为两个点参加合格评估,其《建设报告》分开独立编制。
(二)跨培养单位的学位点,由合格评估牵头单位组织编制《建设报告》,其他培养单位应予积极配合。牵头与参与单位见附件1。
(三)《建设报告》的编制格式参见附件5。各学位点可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合理安排内容,重点突出2024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位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执行和完善情况。
(四)《建设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一般不超过8000字。学位点名称及代码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22年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各培养单位及学权点应在总结前三年编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设报告》的编制体例和内容。2024年度《建设报告》应保持与前三年《建设报告》的区分度,报告中所描述的数据信息必须是确属本学位点的2024年度的最新数据信息,且需与已上传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正在填报的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及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三、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前,学位点完成《建设报告》的编制工作。《建设报告》经所在培养单位学评分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合格评估牵头组织单位教学秘书将电子版文件发送给研究生院质量与专业学位处指定联系人;
(二)3月25日前,学位点在系统上完成基本状态信息的填报和《建设报告》的上传工作,并提交至学校用户(可向学校用户申请退回修改);
(三)3月28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建设报告》和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培养单位及学位点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报告》与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的相关内容;
(四)3月31日前,研究生院在系统上提交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提交后不能再退回修改),合格评估牵头组织单位教学秘书将定稿版本的《建设报告》纸质文件和从系统中导出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研究生院质量与专业学位处备案,最终版《建设报告》电子文件随同报送;
(五)4月15日前,《建设报告》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以专栏形式在学校研究生院门户网站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是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学位点合格评估抽评的主要参考依据,必须高度重视。各培养单位及参评学位点应设立专门的工作专班,周密组织,层层把关。在填报和使用相关数据信息时,必须认真对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对学位点在主要指标上是否符合基本条件与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各培养单位及参评学位点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牢牢把握住各时间节点,高质量推进和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8754155
附件:1. 武汉大学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位点及培养单位.docx
2.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博士样表).pdf
3.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硕士样表).pdf
4.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样表).pdf
5. 2024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报告(提纲样式).docx
研 究 生 院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