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241101号)等文件要求,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https://www.xwd.chsi.com.cn,以下简称“系统”)上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为保证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我校纳入本轮合格评估范围的71个学位授权点均需编制并报送《总结报告》,参评学位点见附件1。
二、《总结报告》的编制
1.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总结报告》式样,根据有关“编写说明”的要求编制《总结报告》。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只编写一份报告,以博士层级的内容为主;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需分别编写2份《总结报告》;结合行业认证等方式开展自评的工商管理硕士、建筑硕士、城乡规划硕士等专业学位授权点需根据认证、核查情况,参照规定的式样和要求组织《总结报告》的内容。
2.《总结报告》的字数控制在8000字以内,文字使用4号字体,纸张限用A4。各学位授权点应合理安排好报告三部分的内容,其中第一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根据《武汉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涵盖《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的主要内容进行编写。编写时应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突出自身亮点,无需面面俱到。
《总结报告》应多采取写实性描述,相关统计数据可以使用图表表示。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授权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同一人员及其成果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
3.《总结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合格评估自评阶段内的情况,统计时段以自评阶段开始(2020年1月1日)至本学位点自评完成年12月底截止。2024年开展自评的学位点,来不及统计2024年数据的,数据统计时间可截止到2023年12月底。2022年、2023年开展自评的学位点,也可对一些重要数据、信息加以补充或更新。
4.《总结报告》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三、《总结报告》报送的时间安排
1.12月15日之前,参评学位点编制完成《总结报告》,并发送电子版至研究生院;
2.12月22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阅《总结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12月27日前,学位点根据修改意见和建议完善《总结报告》,并将加盖单位公章和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总结报告》定稿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随同发送;
4.12月31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全部71份《总结报告》在“系统”的上传提交工作。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所有参评学位点应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专家现场评估,本年度自评的学位点应尽快将专家评议意见和评分表电子版发送研究生院。
2.培养单位须于2025年3月31前通过“系统”完成参评学位点2022.1.1-2024.12.31时段内基本状态信息的填报。“系统”目前尚未开放,开放后学校作为一个总的账户,将给各参评学位点分配分账户以供填报。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由研究生院填报上传,《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是学校的总体报告,由研究生院组织编制。本次评估另需提交2020-2024年连续5年的《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报告》,其中国务院学位办对2020年的《学位授权点建设报告》已不作要求,2021-2023年的报告我院已组织编写并发布,目前只有2024年的报告还有待编写。请各学位点在填报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时,同步做好《2024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报告》的编撰工作。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是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合格评估抽评的主要依据,必须高度重视。各培养单位及参评学位点在填报和使用相关数据信息时,必须认真对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对学位点在主要指标上是否符合基本条件与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应切实保证《总结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所填报数据、信息的相互吻合及其前后一致性。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位点.docx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2024年11月版).docx
研 究 生 院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