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协助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相应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交流合作的专业组织,是中国特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19]17号)等国家文件精神,推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发展,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规定》(武大研字[2024]19 号)要求,学校决定按类别组建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学位教指委或教指委),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范围
我校具备学位授权的35个专业学位类别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实基础,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分别组建教指委,其中:
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等7个专业学位类别对应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设置办法,统一组建学校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并按上述7个专业学位类别设立工作组;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等4个专业学位类别参照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设置模式,统一组建学校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并在上述4个专业学位类别设立分委员会;
文物、博物馆2个专业学位类别统一组建学校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不另设分委员会。
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协同组成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和指导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应重大事宜。
二、组建办法
(一)跨培养单位的工程、工程管理、医学专业学位教指委由研究生院负责组建,其他类别的教指委由该专业学位牵头建设单位负责组建(见附件)。
(二)学校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由学校聘任,均为兼职。教指委委员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和覆盖面,跨培养单位的教指委一般应确保每个主要参与培养单位都至少有1名委员。
(三)学校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由校内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三届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经历的研究生导师以及校外具有高级职称、实际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担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教指委委员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能以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为加强与行业实务部门的联系,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职业导向,学校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来自校外行业实际部门的委员人数应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教指委行业专家委员优先自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实践基地中选聘,聘用的委员应与学校存在较长期的合作基础,其中,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的行业专家委员一般从武汉大学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理事会理事单位中产生。
(五)学校各专业学位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教指委委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聘任期内需要调整的,由负责组建单位向研究生院提出调整申请,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生效。
(六)除医学专业学位外,学校其他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各自于负责组建单位内设立秘书处,医学专业学位教指委秘书处设于医学部机关。秘书处是教指委的工作机构,负责教指委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
(七)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教指委组建工作进行认真论证和周密安排,积极、稳妥的做好教指委委员的选聘和推荐工作。如负责组建单位认为本专业学位类别尚不具备成立教指委条件的,可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组建该专业学位类别的教指委。
三、教指委主要职责
(一)密切联系本类别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我校本类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改革和研究工作;
(二)为学校提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建议和咨询;
(三)审定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基本要求;
(四)指导专业学位授权点做好课程建设、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
(五)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师资队伍建设,组织专业课程教师培训和导师培训;
(六)监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开展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和检查;
(七)就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开展调查、分析和研究,并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供咨询建议;
(八)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前,各负责组建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或向研究生院提出暂不组建教指委的申请。
(二)10月15日前,各负责组建单位酝酿教指委委员人选。其中,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等7个专业学位的培养单位各自按照现有培养类别分别提出3-5人的工程教指委委员推荐人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等4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单位按类别各自提出不少于3人的医学教指委委员推荐人选;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培养单位各自提出2-3人的工程管理教指委委员推荐人选。有关培养单位对于工程、工程管理以及非临床类医学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的推荐人选均应包括1-2名行业专家。推荐名单请于10月15前提交负责组建单位。
(三)10月22日前,各负责组建单位形成有关教指委建议组成人员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超过时间不报送的,视为放弃本次组建工作。
(四)11月上中旬,学校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组成方案由研究生院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姜文忠 联系电话:68754155
附件: 武汉大学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组建计划.docx
研 究 生 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