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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1 09:44:30    来源:    点击: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9半年博士学位论文将继续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校外专家“双盲”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评议范围和时间

(一)“网上评议”范围

2019半年申请博士学位的全部学位论文。

(二)“网上评议”时间

全部博士学位论文须于420日前,以个人或院系为单位到研究生院217室提交相关材料(试点单位由学院在系统中提交论文)

二、网上评议需提交的材料

(一)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申请表(纸质,需签字、盖章),见附件1。

(二)三个电子文件:(1)论文基本情况数据库(word或excel版);(2)论文原文(PDF格式,不超过20M,去掉学生和导师姓名以及论文致谢部分);(3)论文摘要(PDF格式,应与论文原文的中文摘要一致),学生须现场签名登记。格式要求见附件2《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格式要求》。

三、网上评议工作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评议”工作,“网上评议”论文必须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二)论文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一般35个工作日内可收到评阅结果。评阅结果由学位处通知并转发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试点单位自行查阅下载)。

(三)“网上评议”工作量较大,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事先沟通约定时间,避免学生集中排队。

四、其他

(一)每篇论文由教育部学位中心聘请三位专家(单证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另有规定)完成“双盲”评审,评审费由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院承担。

(二)420日以后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提交工作仍继续进行,但网上评审反馈时间可能延后,影响到下半年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因此请各博士研究生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尽早安排送审时间。

(三)“网上评议”论文提交继续试点改革。为了落实教育部学位中心“网上评议”改革措施,保证学校论文送审效率,学校决定在医学部、理学部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哲学学院、信息管理学院、水利水电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测绘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及计算机学院试点,试点单位的“网上评议”学位论文由学院来提交(有提交论文和下载评阅结果权限),将为试点单位开通账户和密码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四)学位论文的复评实施工作仍由学位处来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如果出现专家不同意的答辩情况,由学位处通知学院,学位论文是否复评由学院决定。为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建议学院严格控制学位论文的复评。

(五)各培养单位需敦促导师切实加强对学位论文的指导,特别强调博士论文答辩通过后的修改并提交论文修改报告(见附件3),修改报告和学位档案一起存档。论文修改后的最后版本才能提交校图书馆和国家图书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8754152

联系地址:研究生院217办公室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

                                     2019311

附件一: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审查表.doc 

附件二: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格式要求.doc 

附件三: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