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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5 15:45:37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大研字〔2021〕7号)关于印发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武大研字〔2023〕19 号《武汉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有关规定》,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阶段过程管理,规范答辩程序,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4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组织答辩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答辩工作,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确保答辩质量。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应采取线下公开答辩(涉密学位论文除外)的方式在武汉大学校内举行。

(二)所有博士研究生的答辩由培养单位集体组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提出,经分委员会同意后方为有效。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时间安排应提前一周在网上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答辩巡视。

所属一级学科跨多个培养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先提交学籍所在培养单位学评分会讨论通过,还需提交所属一级学科牵头单位学评会再次审核把关,方可提交学部学会审议,产生争议时以牵头单位意见为主

(四)交叉学科归属到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的学位论文需提交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学评分会审核;其他的交叉学科先提交学籍所在培养单位学评分会讨论通过,还需提交所属牵头单位学评会再次审核把关,方可提交学部学评会审议,产生争议时以牵头单位意见为主。

(五)各培养单位须于5月底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6月5日前召开院学评会,6月10日前召开部学评会,校学评会拟于6月中旬召开。

(六)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制度,严格规范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学术研究、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真实完整。

二、答辩委员会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校外专家至少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教授、博导,且必须是校外专家;委员必须是教授(博导)或相当正高职称专家;委员中必须有一位学评分会委员(或由培养单位安排学评分会委员列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需包含校外专家)。主席必须是教授,委员是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含学位论文评阅人最多1人。申请人的导师可以参加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鼓励聘请知名高水平专家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必须经过学评分会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展工作。

(二)规范答辩委员会管理,培养单位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集中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委员选聘须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一个学科在多个单位招生的须由学科牵头单位分委员会审定),确保答辩专家熟悉博士生攻读学位的学科专业和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对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的答辩专家应及时撤换,列入学术信誉黑名单,五年内不再聘请。确保答辩委员发挥质量把关作用,杜绝“人情”票。

三、答辩过程要求

(一)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内容的时间安排,要确保能充分介绍主要研究内容,创新点以及根据预答辩和网上评议专家意见的修改情况。

(二)对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者的提问,申请人答辩应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另行准备。

(三)答辩委员要对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实践和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等进行全面考查。答辩委员会讨论期间需全面介绍申请人学习、科研情况及学位论文网上评议情况,各位委员要客观、公正对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投票。

(四)对重点关注对象,包括超长学习年限博士生、非全日制博士生;曾出现抽检问题的导师、或调离、临近退休、已退休的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生;预答辩不通过、暂缓通过或评价不高的博士生;双盲评审中出现过“不合格”、“合格”或“不同意答辩”结论,以及答辩中出现“不同意授予学位”意见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多次“网上评议”送审才通过的博士生需向答辩委员提前通报,严格把关。

(五)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填写规范,决议须对学位论文选题、学位论文及成果的创新性及实用性、规范性、写作水平、不足之处等进行评价,对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进行概述,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给予结论性意见。

(六)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须充分吸收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方可提交。特别是提交研究生院纸质版和系统电子版,应为修改后最终版本,以便研究生院学位处转交国家图书馆存档。

四、学评会把关要求

(一)学评会前要完善学院内审机制,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学位论文审核小组(不少于3人),由学院领导、学科负责人或学评分会委员担任组长(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全面审核学位论文质量和“三审三改”情况,每篇学位论文须签署书面意见,并经组长签字、学院教学秘书上传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后,方可进入院学评分会评议环节。

(二)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学评分会的审查、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的职能。学评分会委员要审查答辩专家名单,参与每个学位论文答辩现场,保证答辩过程质量,并在学评分会召开时分别汇报每个博士研究生的答辩情况。若出现抽检问题,对参加该次答辩的学评分会委员一并追责,予以通报,不再聘为学评分会委员。

(三)培养单位学评分会慎重审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听取分会委员汇报学位论文答辩现场情况,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审核并排序,对排序靠后及以下关注对象予以重点审核,包括超长学习年限博士生、非全日制博士生;曾出现抽检问题的导师、或调离、临近退休、已退休的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生;预答辩不通过、暂缓通过或评价不高的博士生;双盲评审中出现过“不合格”、“合格”或“不同意答辩”结论,多次送审方才通过的博士生;答辩中出现“不同意授予学位”意见的博士生等。对于质量存在较大风险的学位论文,学评分会应认真履行把关职责,明确做出延期修改后重新申请学位或不授予学位的决议。

(四)跨多个学院培养的一级学科建设牵头单位学评分会委员应参与相关培养单位的答辩现场巡视以及学位论文把关工作,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符合本学科建设统一要求。

五、其他

(一)如学位论文涉密,须提前由相关单位审批;未经审批的学位论文,封面密级标识一栏请勿填写任何密级,空白即可。

(二)研究生答辩后,各培养单位需敦促导师切实加强对学位论文的指导,需结合专家意见进一步进行论文修改,并在校学评会召开前,向培养单位提交导师审核后的论文修改报告。(见附件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保证答辩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提升我校学位授予质量。

特此通知

 

 

               研 究 生 院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            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

学院(系):                    研究生姓名:              学号:

序号

专家建议及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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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学生签名:                       日期:            

 

导师签名:                       日期:     

备注:修改内容较多可增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