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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2021学年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

时间:2020-09-24 16:44:53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提升研究生跨学科研究能力与综合素养,学校决定继续遴选、开设一批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面向全校在读研究生自主选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课宗旨

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是为研究生提供跨学科的视野、理论、技术与方法,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升研究生人文与科技素养等方面的高质量课程。

二、课程分类

(一)方法论类课程:为研究生提供跨学科研究的理论、技术、方法与经验,帮助研究生掌握其他学科的前沿理论、基本技术与研究方法等,重点支持跨学科的综合性方法论课程。

(二)实验室科研探究类课程:为以实验为主要手段从事科学研究的研究生提供具有科研探究性的实验设计与技术,提高研究生实验分析、操作安全和工程问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类课程:培养研究生的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为研究生提供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知识,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类的课程。

(四)创新创业类课程:为拓宽研究生创新创业视野,夯实研究生创新创业知识基础和基本理论,强化研究生创新创业的技术方法和实务操作训练,提高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类的课程。

三、申报要求

(一)课程要求

1.教学内容系统、丰富,有助于研究生拓宽知识面,丰富知识结构

2.课程设置和授课教师稳定,能够连续多年面向全校开设;

3.课程安排应适应跨学科选修的需要和普遍接受的程度,具有一定通适性;

4.课程学分为1学分,课时为16学时;

5.鼓励整合各学科优秀师资,以学术报告形式或在线课程形式组织教学;

6.每班学生最多不超过120人,选课人数低于30人以下的课程一般不予开设(本专业已开设相近课程的学生不可选);

7.注重探索案例教学、研究性学习及文献评价等方式。

(二)任课教师及教学团队要求

1.由1名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其他任课教师组成;

2.有统一的教学大纲及考核要求;

3.一名任课教师(含团队负责人)至多承担三个班级的教学任务;

4.学生成绩评定由团队成员共同完成。

(三)团队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团队负责人须为武汉大学在编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2.团队负责人及任课教师须在相关领域上过一门以上课程并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

四、申报流程

(一)2020年10月30日前,由课程教学团体负责人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附件1)、《研究生公共选修课课程申请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提交教学日历、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案。

(二)2020年1113日前培养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武汉大学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教学日历、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案(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研究生公共选修课课程申请基本情况一览表》(仅交培养单位汇总后的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当代楼A407室,联系人:卢老师,电话:68754172,邮箱349449302@qq.com)。

(三)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课程进行遴选、审批,择优分批次开课。

五、后期管理

(一)教学管理

1. 实行课程教学团队和负责人所在的培养单位共同负责制。团队负责人应做好教学团队成员的沟通与课程教学的组织实施,培养单位做好课程教学的日常检查与指导工作。

2.各教学环节要求与现有公共课相同,研究生院将不定期进行课堂教学及到课率检查。

(二)质量评估与资助

1. 对于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并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课程,鼓励开课教师适当增加开班数(不超过3个班),并参照精品课程建设方案予以立项资助。

2. 对研究生和听课专家反映质量较低的课程,经培养处调研核实后,终止开课。

3.公共选修课课酬由基本课酬和奖励课酬组成。基本课酬计入各教学单位年终工作量,研究生院可出具工作量证明,协助任课教师向各自院系申报相关基础课酬。奖励课酬由研究生院每年按学校相关政策评定核算后直接发放给任课教师。

六、其他说明

(一)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任课教师,积极鼓励和动员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申报。

(二)以下两种情况需要重新申报:

1.连续两年未开设的研究生公共选修课。

2.开课名称或授课内容发生变化。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docx 

附件2《武汉大学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申请基本一览表》.xls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