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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0-10-27 14:47:47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改项目建设质量,研究生院拟于近期对2018年立项建设的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8年立项建设的所有教改项目,包括7个重点项目和20个一般项目(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2020年10月27日—11月22日,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请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整理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撰写《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要报》(见附件2,以下简称《成果要报》),填写《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结题验收表》),并将《成果要报》、《结题验收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本单位。

2.2020年11月23日—12月4日,各培养单位对教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2月4日下午5点前,将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成果要报》、《结题验收表》及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当代楼A406办公室(联系人:胡老师,电话:87673538,邮箱:417397388@qq.com)。

3.2020年12月中下旬,研究生院对教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教改项目进行结题评审。

三、相关说明

1.所有申请结题项目提交的成果材料须包括:该项目《成果要报》、《结题验收表》1篇以上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改进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制度与改革举措及其它支撑材料。其中,重点项目应有1篇以上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2.确因研究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项目可申请延长一年结题。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培养单位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无故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或不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直接视为结题验收不合格。

3.教改项目结题评审的结果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责令项目负责人退回部分项目经费,且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教改立项申请。对于成果突出、验收优秀的项目可根据情况申请后续资助,并在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doc

附件2: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要报.doc 

附件3: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doc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