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1]80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总结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现开展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成果)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原则上限报1项,曾获得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导师育人方式创新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学校评审和排序中予以优先考虑。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和凝练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要求
参考《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1.《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成果)推荐书》(附件4)纸质版各1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文档。
2.成果附件材料,包括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和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1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成果)推荐书可参考《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附件5),所有上报纸质及电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请各单位须于2022年2月11日之前将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成果)的所有材料送至当代楼研究生院A40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卢晴,电话:68754172,邮箱:349449302@QQ.com。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我校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成果)的推荐限额进行择优排序推荐。
附件1 关于做好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 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docx
附件3 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4 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成果)推荐书.docx
附件5 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docx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