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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2-05-06 10:31:04    来源:    点击:

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附件1)的精神,结合《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附件2)和《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 号)(附件3)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须按调整后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我校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对象

全校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工作要求

1.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各培养单位根据2022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修订培养方案。

2.为保持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连续性和规范性,继续沿用2020年修订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主体内容,按照工程类专业类别或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对原有培养方案有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培养方案格式见《武汉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附件4)和《武汉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附件5)。

3.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若调整内容较少,则仅提交《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审核表》(附件6)。

4.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须保持大致统一,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与相关培养单位协商制定培养方案,参与的培养单位需积极支持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充分协商,群策群力,共同制定出高质量、有特色的培养方案。具体培养单位及牵头单位见《武汉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情况表》(附件7)。

5.修订的培养方案须经培养单位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

6.修订的培养方案中有新增课程的,培养单位须提交《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附件8),同时组织任课教师试讲审核,并将该课程的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附件9)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7.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或《武汉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调整情况表》(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处邹老师(电话:68754139),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9745929@qq.com。电子版的文件名格式为:学院代码及名称-类别代码及名称-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例如:1-202物理学院-0854电子信息-电子与通信工程-全日制/非全日制)。

8.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自2022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附件1  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pdf 

附件2  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 号.pdf 

附件3  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 号.pdf

附件4  武汉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doc 

附件5  武汉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doc 

附件6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审核表.doc 

附件7  武汉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情况表.docx 

附件8  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doc 

附件9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docx.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