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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09 11:03:36    来源:    点击: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强化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的目的

开题报告是学位论文研究的必经环节,是做好学位论文的重要前提,是对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和专业素养的综合检测,主要考察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是否恰当,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是否准确把握,研究计划是否科学可行,参考文献是否翔实充分等。

二、开题报告的时间

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应结合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参与的课题研究、自身的专业基础、研究兴趣与专长,通过与导师的充分沟通与协商,选择和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广泛查阅文献资料,开展选题的探索性研究,并在选题得到合理评估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和中期考核(综合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学年内完成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等适当提前或延后。原则上硕士研究生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至少6个月之前完成并通过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至少12个月之前完成并通过开题报告。

三、开题报告的内容

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论文选题的价值与意义;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论文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研究的重难点、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初步框架,研究的进度安排;主要参考文献。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正文部分不得少于3000字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正文部分不得少于5000字

四、开题报告的组织

研究生撰写的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能参加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会一般由研究生所在学科专业集中统一组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由5名左右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小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行业领域专家或校外导师。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小组成员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小组成员应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研究生一般应在开题报告会前5天将开题报告送交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审核。

开题报告会原则上应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须向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有关保密要求进行。开题报告会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开题报告会的程序包括:研究生作开题报告口头陈述;评议小组成员对开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小组做出开题报告的决议。

五、开题报告的决议

开题报告的决议由评议小组成员集体商议后做出,决议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

开题报告“通过”者,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写作阶段;开题报告“不通过”者,须重新准备开题报告,一般应间隔至少3个月,再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申请参加下一次开题报告会。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论文选题确因实际研究需要对论文选题进行微调应经导师审核同意,并报培养单位备案。若论文选题变动较大,或者更换论文选题的,则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六、开题报告的存档与管理

开题报告会结束后,研究生应将填写完整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附件1)交所在培养单位存档。

培养单位应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处备案。

开题报告组织实施情况及相关材料作为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以上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从2022级研究生开始施行,其他年级研究生参照执行。

各培养单位须结合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细则,或者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检查、预答辩、评审、答辩、抽检等关键环节做出具体规定)。相关实施细则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处备案(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68754172,电子邮箱:349449302@qq.com)。


 附件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doc

 附件2: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汇总表.doc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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