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充分发挥助教制度在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与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提升研究生的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21〕25号)(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启动了研究生课程助教聘用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对本学期研究生课程助教进行考核及评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评选要求
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助教工作结束后,设岗单位、任课教师应根据助教的出勤率、课堂组织与安排、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课堂学生评价等情况,对本学期研究生课程助教进行考核,并做出综合评定,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及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课程助教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考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表”)中“助教填写”部分,交由任课教师填写“任课教师填写”部分,12月30日前将《考核表》交设岗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
2.设岗单位依据助教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考核表》以及《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考核评分细则》(附件3)组织对助教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助教,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本学期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实际总数的20%。优秀助教需排序上报。原则上设岗单位本学期研究生课程助教人数少于3名的,无优秀指标。
3.2023年1月8日下午下班前,设岗单位将《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考核及评优结果汇总表》(附件4)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并把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944588872@qq.com。
4.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对研究生课程助教考核及评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发放本学期的助教津贴,获评“优秀”的助教将另发放奖励绩效1000元。
三、几点说明
1.《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考核表》由各设岗单位存档备查。
2.助教工作时间原则上按课程学时数的3倍计算,少数课程可根据教学实际适当调整助教工作时间,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助教岗位津贴。计算学时未按照1学分对应16学时的情况,设岗单位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设岗单位应坚持考核标准和要求,严格考核,坚决杜绝设空岗、虚考核,对于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考核信息弄虚作假的研究生,一律视作考核不合格。评价为“不合格”的助教,不再聘用并酌情扣减助教津贴。考核不实不严的设岗单位,后续将酌情核减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数量。
4.各设岗单位汇总上报信息,务必核对精确,不要出现错漏,以免影响整体津贴发放。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处(地点:当代楼A405,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7673538)。
附件1: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2: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考核表.doc
附件3: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考核评分细则.doc
附件4:武汉大学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助教考核及评优结果汇总表.xls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