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发挥助教制度在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与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提升研究生的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21〕25号)(附件1),现面向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设立助教岗位,征集助教岗位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1.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原则上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并优先满足公共必修课、学科通开课、研究方向必修课等课程教学的需求。
2.根据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一学年总量估算,第二学期预计可设500个左右岗位,具体数量根据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研究生课程助教原则上由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担任,少数语言类、实验类等课程助教可由相关学科的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担任,一名研究生一学期只能担任1个课程助教岗位(含本科课程助教岗位)。
4.研究生课堂教学规模在20人以上(实际选课人数,非课堂容量)的公共必修课、学科通开课、研究方向必修课,1门课程或1个课头原则上设置1个助教岗位。
5.本次申报为学校设立的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助教岗位津贴。校级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有限,无法满足需求的,各培养单位可统筹学科建设等经费,设立院级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并参照学校标准支付助教岗位津贴。
二、岗位需求上报
各培养单位按照新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及博士生的数量等,及时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及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课程选课人数可参考上一学年实际选课人数。
各单位对助教岗位申报进行严格审核,宁缺毋滥,并填写《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1月8日17:00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当代楼A405,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7673538),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1944588872@qq.com)。
三、岗位数量核定
研究生院将在各单位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需求申报的基础上进行统筹考虑和研究,核定并下达各单位助教岗位数量。
附件1: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2: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需求汇总表.xls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