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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出国参加 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通知

时间:2015-07-06 00:00:00    来源:    点击:

各培养单位:

为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将继续建设“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和资助在读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拓宽学术视野,追踪国际学术前沿,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生因科研工作或论文写作需要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可申请此项资助。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15年9月30日前申请人向培养单位递交相关材料

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5日培养单位审核并向研究生院上交材料

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30日研究生院审核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公示资助名单

2015年12月25日前资助对象报销资助经费

二、申请资助的条件与原则

(一)申请条件:

1、资助对象应为武汉大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主题应与资助对象专业和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2、资助对象的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应符合出国要求。

3、资助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品行。

4、资助对象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出国开展学术交流的语言能力。

5、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4、暂不接受港、澳、台地区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人员的申请。

(三)资助对象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在国外举办的本学科领域较高级别的、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

(四)资助对象应获得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且以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每篇论文原则上只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武汉大学。

(五)资助对象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之前,且应在会议结束后四天内返校。

(六)同一培养单位最多推荐5名研究生参加同一会议,且需排序推荐;同一导师最多推荐1名研究生参加同一会议(超过1人需排序推荐);每一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目资助,表现突出者,可酌情考虑。

三、资助内容及额度:

(一)根据国际学术会议在学科领域内的影响力以及资助对象与会论文发表形式,择优分等级资助:

1、对于论文全文被本学科顶尖级国际学术会议录用并被邀请以口头宣读形式参会者,给予往返国际旅费及会议注册费的资助。

2、对于论文全文被本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录用并被邀请以口头宣读形式参会者,或论文被顶尖级国际学术会议收录并作报展者,给予往返国际旅费的资助。

(二)根据资助对象的参会地点给予资助的最高限额如下:

1、亚洲地区:12000元人民币/人/次。

2、其他地区:25000元人民币/人/次。

(三)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可根据会议级别及资助对象情况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四、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资助对象应向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附件一)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出访申请表》(附件二)各一份(此材料研究生需自行留存原件一份供回国后报销时使用)。

2、会议正式征文通知(FinalCallforPaper),应包括会议的起止时间及相关费用说明。

3、论文正式录用通知和大会邀请函(应包括论文录用情况的详细说明)。

4、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

5、导师推荐意见(导师全面介绍国际会议的级别及参会人员情况等)。

6、若会议为本学科领域顶尖级国际学术会议的,导师或培养单位应对会议情况进行详尽介绍(包括会议主办方的权威性、会议在学科领域内的影响力、会议论文的收录标准等)。

(二)培养单位应对资助对象提交的相关材料、会议级别等情况进行核准,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交研究生院203室。

(三)研究生院应对院系报送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国际会议的级别和资助对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并予以公示。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资助对象回国后应在一周内(遇寒暑假顺延)向研究生院报到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议日程安排(FinalProgram,含有本人发言的日程页复印件)。

2、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参加国际会议的总结报告(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参会情景照片若干张(电子版)。

5、批准资助项目的相关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名;机票原件需随发票及登机牌。要求直达会议目的地,不得中途停留)。

(二)以上材料由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资助对象持相关审批件(研究生自行留存的《武汉大学研究生出访申请表》原件等)至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原则为学校资助额度内实报实销。

(四)资助对象应在回国后在学院范围内做一场公开学术报告,并将相关材料(如讲义、PPT、照片等)交研究生院203室备案。

请准备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已经参加了国际学术会议并按期返校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递交申请材料。培养单位需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相关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研究生院

2015年7月6日

附件一:《武汉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

附件二:《武汉大学研究生出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