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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13 00:00:00    来源:    点击:

各培养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对2014年度研究生自主科研以及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对2014年度研究生自主科研立项项目的结题考核工作:

(一)时间安排:

1、2016年4月13日—4月18日 2014年度项目负责人向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提交《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1)以及发表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复印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基本情况列表》(见附件2)电子版一份。

2、2016年4月19日—4月22日 各培养单位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并向研究生院提交结题验收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3、研究生院于2016年4月25日—4月28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报各培养单位。

(二)相关说明:

(1)基础学科自主科研项目(一般项目):需提交3篇及以上在项目执行期内公开发表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或其他研究成果,其中理科类成果中至少包括一篇SCI收录期刊论文,人文类成果中至少包含一篇CSSCI收录期刊论文。

(2)跨学科自主科研项目(重点项目):需提交在项目执行期内公开发表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或其他研究成果,其中理、工、医科类成果中至少包括3篇SCI\SSCI\或EI收录期刊论文、或2篇SCI四区以上收录期刊论文、或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成果中至少包含4篇CSSCI收录期刊论文或2篇人文社科院指定的奖励期刊收录论文(含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

(3)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除停止后期资助外,还要追回中期考核后下拨的20%资助金额。

(4)资助对象发表高水平论文可适当减少论文数量要求,但需提交申请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

(5)对2014年度之前立项,申请延期结题的自主科研项目,按照当年项目立项时签订的项目协议要求进行结题验收。

二、对2014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结题考核工作:

(一)时间安排:

1、2016年4月13日—4月18日 2014年度项目负责人向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提交《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4)以及发表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复印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2016年4月19日—4月22日 各培养单位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并向研究生院提交结题验收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3、研究生院于2016年4月25日—4月28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报各培养单位。

(二)相关说明:

(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和1篇以上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改进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制度与改革举措。

(2)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应有1篇以上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未能达到要求者可申请延期结题,延期后仍无法达到验收要求的将酌情追回部分前期资助经费。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以及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把握标准、严格评审,并将考核情况在培养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将把各培养单位结题验收成效作为下一年度分配各培养单位自主科研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研究生院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8752651,

邮箱:wangpeng@whu.edu.cn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6年4月13日

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相关附件:

附件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

附件2、《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基本情况列表》

附件3、《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

附件4、《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