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培养更多创新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资助一批国内高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及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详情见附件1)。现就我校申请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实施办法
1、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取先由国家基金委确定资助项目,再由各单位进行人员选拔的方式,人员依托项目派出。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应签有具体协议,并在人才培养目标、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2、项目评审及录取程序
校内各单位先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申请书,通过审核的申请书由学校统一提交给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拟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3、项目管理要求
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须按照获批项目方式执行,不得变更培养模式、目标、留学院校、留学专业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要提前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具体工作由专人负责,每年提交执行情况总结,汇总典型案例,发掘创新成果,总结合作经验,完善培养方案。
二、项目申报程序
1、校内拟申请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16年9月27日前将填写好的《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3)》原件一份及电子版一套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207室。
2、经学校审核确定上报的项目,由国际交流部统一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留学基金委审核。
三、提交往年获批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根据《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对往年获批项目中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做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对执行满三年的项目逐一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
相关内容详见实施办法,执行项目满三年需申请继续执行者,需填写附件4。年度总结、项目总结材料请于2016年9月27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207。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intoffice@whu.edu.cn。
四、相关联系人
1、研究生院培养处王老师:电话68752561,邮箱wangpeng@whu.edu.cn;
2、国际交流部陈老师:87288297,邮箱intoffice@whu.edu.cn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部
2016年9月18日
附件: 1.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新项目)
3.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新项目)
4.申请书(执行满三年项目申请继续执行)
5.新项目申报及获批项目复核需提交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