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2017年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资助项目”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个人申请、培养单位推荐、学校专家评审,决定资助张涵之等13人参加该项目。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资助名单
张涵之
| 邹正洋
| 曹兴
| 赵雨
| 任静儒
| 魏亮亮
| 罗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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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丽
| 江万里
| 朱雅琪
| 涂镇波
| 李伟
| 焦恒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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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资助规定在外期间的生活费(详见附件1),原则上由培养单位或导师资助往返旅费。资助对象凭有效证件于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到研究生院203签署相关协议,逾期未到研究生院签署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资助对象应于2017年12月15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归者,将视研究生院2018年经费预算情况,确定是否取消资助资格。回国报到时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评估表》(附件2);
2、出国研修总结报告(总结应全方位反映在外研修经历和生活体验,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3、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4、回国后一学期内做一场公共学术报告的相关材料(如讲义、PPT、照片等电子版发送至dingnian@whu.edu.cn)。
5、受本项目资助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时,其发表的资格论文应高于2013年研究生院颁布的《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的相应要求。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