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附件一)的相关规定,我校今年继续开展“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国外留学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
2、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3、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且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4、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国家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5、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5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6、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不得申报该项目。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2017年3月3日前申请人向研究生院207室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二)、外方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应明确出访时间)、主要科研成果(不超过3页)及外方合作导师介绍、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为派出人员提供在外一个月的高访奖学金生活费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遴选程序
1、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
2、确定推荐人选后,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部将组织导师于2017年3月20日—4月5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希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积极申报。
有关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具体事项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站(http://www.csc.edu.cn/article/733)相关内容。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联系方式:68752651,87288297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部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一: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http://www.csc.edu.cn/article/733)
附件二:《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