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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大学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03-06 00:00:00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及时了解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障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对我校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立项全部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进度及完成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项目后续建设计划等。

2、课程建设项目还需总结师资队伍、教材及编写、参考目录、教学案例、多媒体课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表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并提供相关附件。

三、检查程序

1、所有项目须提交《武汉大学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立项项目中期报告》(见附件2),按要求认真填写后由项目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还应附上阶段性研究成果等相关辅助材料(1份)。

2、学校组织评审,结合各项目所提交材料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判。对于未通过中期检查的立项项目,将对该项目予以撤销,并停止该项目经费资助。

3、请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项目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文档名称“项目名称-学院代码-学院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于3月2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209办公室邹老师,邮箱249745929@qq.com,联系电话:68754139。

四、工作安排

1、2017年6月30日前将进行武汉大学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项目的结题验收,请各项目负责单位做好项目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和归纳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标志性成果。

2、课程建设项目结题时需交《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案例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3)或《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课程教学评价表》(附件4),每门课程听课专家和学生各5份。培养单位需组织专家进行随堂听课和学生意见调查。

附件1:武汉大学2016年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立项项目汇总表

附件2:武汉大学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中期报告

附件3: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案例使用情况调查表

附件4: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课程教学评价表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