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对2015年度研究生自主科研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时间安排:
1、2017年3月20日—3月31日 2015年度项目负责人向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提交《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1)以及发表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复印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基本情况列表》(见附件2)电子版一份。
2、2017年4月3日—4月7日 各培养单位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并向研究生院提交结题验收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3、研究生院于2017年4月10日—4月14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报各培养单位。
(二)相关说明:
(1)基础学科自主科研项目(一般项目):需提交3篇及以上在项目执行期内公开发表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或其他研究成果,其中理科类成果中至少包括一篇SCI收录期刊论文,人文类成果中至少包含一篇CSSCI收录期刊论文。
(2)跨学科自主科研项目(重点项目):需提交在项目执行期内公开发表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或其他研究成果,其中理、工、医科类成果中至少包括3篇SCI\SSCI\或EI收录期刊论文、或2篇SCI四区以上收录期刊论文、或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成果中至少包含4篇CSSCI收录期刊论文或2篇人文社科院指定的奖励期刊收录论文(含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
(3)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除停止后期资助外,还要追回中期考核后下拨的20%资助金额。
(4)资助对象发表高水平论文可适当减少论文数量要求,但需提交申请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
(5)对2015年度之前立项,申请延期结题的自主科研项目,按照当年项目立项时签订的项目协议要求进行结题验收。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把握标准、严格评审,并将考核情况在培养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研究生院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8752651,
邮箱:wangpeng@whu.edu.cn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7年3月20日
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相关附件:
附件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
附件2:《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基本情况列表》
附件3:《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