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17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顺利进行,请各培养单位充分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制定2017级非全日制研究生的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计划并安排课程教学,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程安排原则
1、根据学校教室资源和教师资源的具体情况,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公共课安排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安排,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课均由各培养单位按教学计划和学校有关要求进行排课和教学安排。
3、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需分别开课,特殊情况下个别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统筹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学安排。
4、各培养单位在进行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时,需与全日制研究生要求一致:统一教材、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授课单位、统一课程考试,以保证全日制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标准、同等质量,确保教学质量。
二、工作时间安排
6月19日前 研究生院 完成培养方案审核及系统录入
6月23日前 培养单位 制定教学计划并进行排课
7月7日前 研究生院 完成全校课表汇总和编制工作
三、其他说明
1、由于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培养单位充分利用学院和学校教室资源和教师资源,本着统筹安排,团结协作的精神,高效顺利完成此项工作。
2、工作的注意事项及经验做法请参照“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专业课课程计划的通知”。(附件1)
3、未尽事宜请联系培养处,电话68754139。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7年月6日12日
附件1-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专业课课程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