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中期考核既是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也是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17】4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大研字【2017】9号)、《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13]89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硕博连读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中期考核范围: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考核: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6级已具有硕博连读遴选资格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对2017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进行遴选。
二.考核标准及结果
(一)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已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环节要求,课程考核合格,具有一定科研能力。
(二)硕博连读
通过硕博连读研究生中期资格考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在下拨指标范围内差额选拔。
(三)延长学习年限
课程学习或阶段考核未通过,但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完成者。
(四)退学
未能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考核不合格,不适宜继续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1. 考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
2. 各学科一般应成立包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内的3—5名有关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分流意见。
3. 各培养单位应对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复审,并提出分流意见。
四.其他说明
1.考核合格,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撰写阶段,请各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安排好学位论文的指导研究工作。
2.确定为硕博连读生的,如已完成所有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达到硕士培养方案中授予学位要求的,可自愿申请与本届硕士生同时申请参加硕士论文答辩并取得硕士学位。
3.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按延期毕业或退学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4.硕博连读名单按年级汇兑,按学号排序(含电子版),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于2017年9月29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无“硕博连读”培养方案的培养单位不能进行硕博连读遴选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