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实施“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开展2017年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和第一批湖北省示范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范围
1.申报单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进入湖北省联合学位计划且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8年以上。
2.申报工作站以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为主,以应用型学科研究生培养为主,以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主,合作共建单位以省内企事业单位为主。
(二)示范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范围
2013年及之前立项建设的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含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
二、申报要求
(一)保证申报质量。申报工作站和示范工作站应分别达到《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附件1)和《示范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附件2)的要求。申报单位须确保申请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的真实性。
(二)按时报送材料。申报研究生工作站的单位填写《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申请表》(附件3)、《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附件4),申报示范研究生工作站的单位填写《湖北省示范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附件5),于10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209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249745929@qq.com。
三、其他事项
由各培养单位自愿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授予省级研究生工作站或示范研究生工作站称号,我校将根据申报和建设情况在年终业绩考核时给予相应奖励并择优资助。
联 系 人:邹玲
联系电话:68754139。
附件:
1.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
2.示范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试行)
3.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申请表
4.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文本式样)
5.湖北省示范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7 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