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根据本年度教学工作安排,各单位开始安排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计划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课程安排:
公共课部分已经由研究生院全部排定,其中硕士英语开设对象为17级专业学位的学生(外语学院、医学部除外),博士公共课开设对象为15级、16级“2+3”和16级“1+4”、17级“1+4”硕博连读研究生。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
二、非全日制硕士课程安排:
(一)坚持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一标准、同等质量的原则进行教学安排,采取统筹与自主相结合、多种方式、灵活安排的方针,制定出符合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特点的教学安排。
(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授课主要安排在周末和节假日进行。
(三)教学单位需结合非全日制教学班的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授课时间、地点、授课教师等,如有开课人数少,研究生院可协助协调安排。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公共课程(政治理论课、硕士英语/工程硕士英语、数学类课程)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安排,授课教师应由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等负责公共课开课的单位老师担任。
三、其他排课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排课的合理性,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各开课单位1-2节课头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二)请务必严格按培养方案及学生培养计划安排专业课,不可出现合课(专业学位与科学学位,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课程)、擅改课程名称等违反教学管理的现象。
(三)课程安排应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学生课堂接受习惯,以确保教学效果,尽量避免一门课程连续安排四堂的现象。
(四)系统中的任课老师须为副教授以上职称担任。任课老师在未提交成绩之前可在系统里增删学生名单。
(五)建议“专业英语”这类几乎每个培养单位都开设的同名课程,一定要对学生的培养单位进行界定,否则造成学生错选课头。
(六)继续开设公选课供硕博研究生选择。
(七)不需要申请学校公共教室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学院上课的具体地点。
(八)原则上公共课按英语30人左右一个行政班,政治100人左右一个行政班的规模添加学生名单,全日制课头如出现不够或多出人数的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报培养处调整。
(九)12月30日为全校课表定稿时间,纸版课表将于2018年1月初印刷。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