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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3-09 09:02:10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

研究生教育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双一流”战略目标的关键支撑力量。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学校组织开展2018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题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17】4号)等文件精神,围绕以下选题方向进行研究立项,申报人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开展研究。

1.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科学化研究

2.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调整优化研究

3.培养方式方法创新与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提升研究

4.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研究

5.学位点建设布局优化研究

6.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研究

7.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完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项目选题应追踪研究生教育前沿,通过国内外知名高校的比较研究和我校实地调查研究,分析和总结研究生教育规律,探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法和举措。

    2.项目申请人应为从事研究生教育一线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雄厚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原则上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均应为学校在岗教师与管理人员,距离退休年限不少于二年。

    3.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应有一定的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实践基础,项目研究团队成员结构合理,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系)、跨部门合作的团队研究,鼓励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和建议结论应有一定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4.项目实行申请人负责制,项目申请人仅限1人,一次只能申请1项,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申请人)。

项目管理

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起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20年4月,项目启动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两年后进行结题验收。确因研究需要,最多可延长一年结题。

根据项目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实际应用性等因素,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经费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每项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1万元。按照立项后60%、中期考核合格后40%分两次划拨。中期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将终止后期资助。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将追回20%的经费资助,在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申请人提出的立项申请。项目研究成果突出、验收优秀的项目可申请后续资助,并作为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重点培育项目予以优先推荐。

申报程序

1.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8年3月9日—4月9日 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类别进行选题,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3份(纸质版),相关支撑材料1份(纸质版),以及申请书(电子版)1份。

2018年4月10日—4月16日 培养单位初审,排序推荐,项目申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并将《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1份(纸质版)及各项目申请书3份(纸质版)、支撑材料1份(纸质版)及汇总表和申请书的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209室卢晴老师,联系电话68754172。

2018年4月17日—4月27日 研究生院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受资助项目并公示。

相关说明

1.项目经费的使用仅限于图书资料、电脑耗材、论文打印、版面费以及学术会议差旅费等项的支出。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个人绩效等。

2.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所有立项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和1篇以上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改进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制度与改革举措。其中,重点项目应有1篇以上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3.项目申请人因个人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时,可通过协商委托团队内其他成员接任项目申请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如无人承担,可申请撤销项目,但需退还已拨经费,未拨经费终止划拨。

请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动员相关人员积极申报,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资助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9日


 附件1:《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2018年武汉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