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启发创新思维,提升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申办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博士生论坛资助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暑期学校
1.举办时间、招生对象、课程要求
(1)暑期学校的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暑期,一般为期5-10天。
(2)招生对象为校内外优秀研究生,正式学员招收人数为50-100人(以校内学员为主,外校学员比例适当)。培养单位应结合暑期学校活动,有针对性地考察、吸引优秀硕士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3)暑期学校聘请教师中应聘请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其中,校外(含境外)学者应在3名以上。
(4)课程设置以学科研究方法论课、学科前沿性课和拓展训练课程为主(不含本单位正常研究生课程和实践训练课程)。
(5)鼓励举办跨学科或交叉学科暑期学校,重点支持与国外知名大学联合举办研究生国际暑期学校。
2.资助与管理
(1)资助经费根据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经费预算和具体申报情况进行审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行筹措。
(2)每期暑期学校课程可计2-3学分,研究生参加暑期学校并通过考核后,获得结业证书和成绩证明,所获学分可冲抵相关课程学分。
(3)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办公、校外师资聘请、印刷资料、交通住宿等费用。
(4)获资助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3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且在学校经费报销期限内,持我校财务部规定范围内有效票据到研究生院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二、博士生论坛
1.举办时间、举办形式、征文对象
(1)博士生论坛的举办时间为2019年3月至10月,会期一般为2-3天(不包含报到和离校时间)。
(2)博士生论坛一般设有专题报告、研究生报告、学术沙龙和聘请国内外高水平专家作点评嘉宾等环节。
(3)博士生论坛以征文形式选拔国内外优秀博士生进行自主学术交流,正式代表不少于50人(以校内博士生为主,外校代表比例适当)。
(4)鼓励举办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博士生论坛。
2.资助与管理
(1)资助经费根据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经费预算和具体申报情况进行审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行筹措。
(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办公、校外师资聘请、印刷资料、交通住宿等费用。
(3)获资助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3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且在学校经费报销期限内,持我校财务部规定范围内有效票据到研究生院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时间为2019年1月5日—2019年2月20日,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一、二、三)报至研究生院205室梁红霞老师处,电话:68754026。
2.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广泛调动导师和研究生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围绕学科特色与优势,结合学术研究热点与前沿问题,确定申报项目的类别和主题。原则上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申报,每个培养单位有针对性推荐申报项目(每类项目原则上最多推荐一个),鼓励校内培养单位之间联合申报跨学科学术交流项目。
3.研究生院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汇总,根据项目可行性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名称、资助额度等。
四、相关说明
1.各获批单位需先行垫支活动经费,活动结束后到研究生院进行报销时需持我校财务部规定范围内有效票据,其中校外师资聘请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30%,学生补助及餐费不予报销。
2.各获批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申报书中的活动计划,未按资助计划执行的将扣减资助费用。
3.各获批单位应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与宣传,相关信息应在活动举办之前在网上及时发布。
4.各获批项目完成后一周内应向研究生院提交总结报告和其他辅助材料(包括日程安排、师资名单、学生名单、调查问卷表等),根据举办情况确定最终资助金额。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9年1月3日
附件一: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申请书(武汉大学研究生暑期学校).doc
附件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申请书(武汉大学博士生学术论坛).doc
附件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