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

首页  >  通知公告  >  培养  >  正文

关于开展武汉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培育项目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9-04-22 12:12:19    来源:    点击: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设立武汉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培育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基地培育项目”)。现将有关项目建设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示范性基地培育项目”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原则上应为获批建设1年以上的校级实习实践基地,有正式签署的基地协议并挂牌;

2.实习实践基地拥有一支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丰富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双导师队伍,其中校外导师占导师队伍的比例不低于1/3,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导师培训、遴选、管理制度体系;

3.基地能够提供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需要的专业类课程、专业实践课题、工程现场、实验条件、学习与研究指导、生活保障、劳动保护、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及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4.拟在近3年安排到基地实习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少于30人,且每个研究生在该基地实习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拟在基地建设方面探索出一套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形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管理规章制度。

二、申报程序

1.各培养单位应认真梳理和总结具有培育潜质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每个培养单位一般限报1个“示范性基地培育项目”,个别专业学位类别多、基地数量多的培养单位可报2项(排序上报),已经获得“武汉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荣誉称号的基地不再上报。

2.各培养单位如实填写《武汉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院系代码+院系名称+专业类别/专业领域+基地名称)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材料上报前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并于2019年5月17日前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处邹老师,联系电话:68754139,电子邮箱:249745929@qq.com 。

三、项目管理

1.研究生院将于5月下旬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遵循“科学公正、注重示范、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对于通过评审、公示、获准立项建设的“示范性基地培育项目”,研究生院每年将资助1万元的基地建设费,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总经费为3万元。立项建设的基地应每年向研究生院提交基地建设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展年度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方能获得下一年的资助经费。审核不合格,则撤销项目,终止资助。

3.立项建设成效显著的基地将在学校和国家示范性专业学位实习实践基地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和重点考虑。


附件:武汉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实践基地培育项目申报表.doc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