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产出更多创新性研究成果,为学术职业发展奠定更坚实的研究基础,培养世界一流人才,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7]42号)档精神,学校决定在优秀博士研究生中继续开展延期资助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条件
(一)正常学制内、取得博士学籍1年后的全日制在校生(含硕博连读生)可申请延期资助,鼓励高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优先支持出国联合培养(半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申请。
(二)具体评选细则由培养单位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7]42号)(附件一)自行制定。
二、参评流程
研究生院负责“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工作的指导、监督及评估;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共同完成优秀博士生的延期资助遴选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2019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29日,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申请表》(附件二),导师应根据申请延期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提出推荐意见,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7日,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结合该生参加综合考试、中期分流或预答辩的相关情况,采用答辩的形式确定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排名情况择优推荐。1月10日前报送《XX学院2019-2020学年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推荐汇总表》(附件三)、博士生申请材料(含申请表、相关科研成果、论文复印件、检索报告等)以及评选细则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当代楼A404)。
2020年1月11日---,研究生院对数据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后,并予以公布。
三、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一)获批延期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最长延期资助年限为一年,享受与学制内博士研究生相同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住宿、医疗等待遇,继续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专项奖学金另有要求的,参照其协议与管理办法执行),助学金发放与资助方式按照2020年学校规定执行。
(二)学校每年资助每级普通在籍博士研究生总数的20%左右,对各培养单位的资助指针进行综合确定,动态调整。依据包括培养单位人才培养规模、质量、培养绩效、学科需求、办学资源等,确定了本次资助各培养单位优秀博士研究生的最大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四。每个培养单位可依据附件四的相应最大推荐名额的120%推荐。
四、考核与退出机制
(一)获资助博士生在博士学位论文定稿送审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总结报告”(格式自定,1000字以内),提交其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可量化的考核标准(参照武大研字[2016]33号档规定的学术创新奖条件),小组根据其报告对其延期期间的科研表现和学术成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在培养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获资助博士生因故退出本资助计划,要求毕业派遣,须提前报请培养单位同意,在研究生院备案,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并于当月停止资助。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一: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doc
附件二: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三:XX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四:2020-2021学年各培养单位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名额推荐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