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学校已完成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校内申报及评审工作。工作中发现,个别拟通过部分“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详见附件)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尚未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材料和参加校内评审。针对此种情况,现就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 本通知中的工作安排仅适用拟通过部分“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详见附件)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情况;其他情形的申报工作安排保持不变;
2. 适用本通知情形的申请人应尽快向所在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提交申请材料;各相关培养单位于2020年4月16日之前完成评审并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报送推荐人选以及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截至4月16日下午5点);
3. 适用本通知情形的申请人应自4月16—26日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前述网上报名及其以后的其他工作时间节点与“通知”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安排一致。
咨询邮箱:研究生院 王老师wangpeng@whu.edu.cn
国际交流部 张老师intoffice@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列表.pdf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部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