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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0-04-16 14:14:04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题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17】4号)等文件精神,围绕以下选题进行研究立项,申报人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自拟选题方向。

1.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科学化研究

2.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3.研究生培养方式方法创新研究

4.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研究

5.博士生培养学制改革研究

6.学位论文质量提升研究

7.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

8.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完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项目选题应追踪研究生教育前沿,通过国内外知名高校的比较研究和我校实地调查研究,分析和总结研究生教育规律,探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法和举措。

2.项目申请人应为从事研究生教育一线工作的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雄厚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原则上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均应为学校在岗教师与管理人员,距离退休年限不少于二年。

3.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应有一定的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践基础,项目研究团队成员结构合理,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系)、跨部门合作的团队研究。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和建议结论应有一定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4.项目实行申请人负责制,项目申请人仅限1人,一次只能申请1项,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申请人)。此前已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建设且尚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2020年4月20日—5月22日,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类别进行选题和课题论证,向所在单位提交《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或纸质版)。

2.单位初审

2020年5月25日——6月5日,培养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排序推荐。各项目上报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将《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或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A407室(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15337114656;办公室电话:68754172;电子邮箱:349449302@qq.com)。

3.学校评审

2020年6月8日—6月30日,研究生院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建设项目并公示。

特别说明: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申报材料均可报送电子版,推荐单位审核意见可采集分管领导电子版意见与签字。

四、项目管理

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起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22年4月,项目启动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两年后进行结题验收。确因研究需要,最多可延长一年结题。

根据项目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实际应用性等因素,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经费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每项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1万元。按照立项后60%、中期考核合格后40%分两次划拨。中期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将终止后期资助。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将追回20%的经费资助,在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申请人提出的立项申请。项目研究成果突出、验收优秀的项目可申请后续资助,并作为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重点培育项目予以优先推荐。

五、相关说明

1.项目经费的使用仅限于图书资料、电脑耗材、论文打印、版面费以及学术会议差旅费等项的支出。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个人绩效等。

2.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所有立项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和1篇以上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改进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制度与改革举措。其中,重点项目应有1篇以上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3.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致使项目研究无法进行时,可通过协商委托团队内其他成员接任项目负责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如无人承担,可申请撤销项目,但需退还已拨经费,未拨经费终止划拨。

请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动员相关人员积极申报,并协助做好立项项目的后续建设与管理工作。


附件1: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docx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