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规范我校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保证培养质量,按照调整后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我校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对象
全校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工作要求
1.我校从2020年开始已按照调整后的工程类专业学位授权点硕士招收研究生。鉴于目前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尚未下发工程类专业学位各类别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为保持培养的连续性和规范性,我校继续沿用2018年修订的各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主体内容,并按照新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微调后上报。
2.原工程领域与新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对应关系见“武汉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各培养单位按照新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对原工程领域培养方案的名称及个别内容进行微调。调整后的培养方案名称及格式见“武汉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附件2)
3.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原则上不作调整,若需对选修课程进行调整,需提交“武汉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调整报告”(模板见附件3)。
4.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处邹玲老师(电话:68754139),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9745929@qq.com。电子版的文件名格式为:序号(附件1中的序号)-学院代码-学院名称-新类别代码及名称-原领域名称-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例如:1-202-物理学院-0854电子信息-电子与通信工程-全日制)。
5.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自2020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附件1 武汉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docx
附件2 武汉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doc
附件3 武汉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调整报告模板.doc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