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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3 12:34:35    来源:    点击:

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和《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规范我校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保证培养质量,按照调整后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我校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制(修)订,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对象

全校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培养方案总体框架

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以下七项内容,即:(一)培养目标;(二)领域简介;(三)培养对象与学习年限;(四)培养方式;(五)课程设置;(六)实践环节;(七)学位论文。

(一)培养目标

根据《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的要求,对本工程类别的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知识、能力、素质,以及从事的工作岗位、外语水平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二)领域简介

主要介绍本工程类别的的学科专业基础、面向的行业或职业、发展状况与前景,以及研究方向等。

(三)培养对象与学习年限

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四)培养方式

主要采取校企合作培养,校企导师组共同指导,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

(五)课程设置

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8学分(含政治理论课2学分,公共外语2学分)。

(六)实践环节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要结合重大工程技术项目开展研究和实践,须到合作企业或实践基地从事工程实践研究不少于1年。

(七)学位论文

根据《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和学校对博士学位论文、学位授予标准等相关要求作出相应规定。

三、工作要求

1.我校从2020年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招收培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鉴于目前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尚未下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各类别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为保持培养的连续性和规范性,“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年版培养方案的基础上予以修订,新增的“土木水利”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予以制订原工程博士领域与新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对应关系见“武汉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2)。

2.以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相关培养单位为依托,成立“电子信息”、“能源与环境”、“土木水利”三个工程类别专家领导小组,分别以电子信息学院、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水利水电学院为组长单位,牵头负责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相关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参与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充分协商,群策群力,共同制定出高质量、有特色的培养方案。

3.培养方案(含新增课程的课程简介)由牵头单位负责按已有模板(附件3、附件4)报送,于2020620日前报研究生院进行格式审核后于2020级开始实施。报送材料包括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牵头单位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未尽事宜可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处邹老师(68754139)、王老师(68752651)。


附件1  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 号).pdf 

附件2  武汉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docx 

附件3  武汉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doc 

附件4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简介模板.docx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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