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大研字〔2023〕7号)和《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24〕7号)新文件精神,研究生院拟对2024级学术学位博士、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核对,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调整工作,召集原有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和各学科工作组,制定培养方案调整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充分发动广大导师和研究生参与到培养方案调整工作中。
(二)各培养单位应按照《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参照2024级招生简章,调整2024级学术学位博士、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学制、学习年限。同时,根据新的学制及学习年限,调整提前毕业时间及要求,并对相关课程设置和必修环节进行修订。
(三)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管理规定》,对2024级学术学位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核对,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拉开硕博层次,体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核心课程的特色与差异性,明确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课程、学分等具体的培养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培养方案调整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研究、研讨阶段(6月上旬),健全培养方案修订组织体系,制定工作计划;广泛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组织召开培养方案修订系列研讨会,充分征求、吸纳导师和研究生对培养方案修订的意见与建议,形成培养方案调整的基本思路。
(2)调整、修订、论证阶段(6月中旬),按照文件要求修订各学科培养方案,细化具体内容,形成培养方案初稿;进一步征求意见;提交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和研究。
(3)上传、核对、定稿阶段(6月底至7月初),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教学管理子系统)操作指南》上传调整后的培养方案,核对无误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方案将投入2024级新生使用,无特殊情况不得再申请调整修订。
(二)各单位须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调整后的及新增专业的培养方案提交系统审核。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王老师,联系电话:68754026。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的实施意见.doc
附件2 关于修订印发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附件3 武汉大学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教学管理子系统)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