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产出更多创新性研究成果,为学术职业发展奠定更坚实的研究基础,培养世界一流人才,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7〕4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优秀博士研究生中继续开展延期资助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条件
(一)正常学制内、取得博士学籍1年后的全日制在校生(含硕博连读生)可申请延期资助,鼓励高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对参加出国联合培养(半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其申请资格可适当顺延。
(二)具体评选细则由培养单位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7〕42号)(附件一)自行制定。
二、参评流程
研究生院负责“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工作的指导、监督及评估;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共同完成优秀博士生的延期资助遴选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2024年1月16日—2024年2月29日,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申请表》(附件二),导师应根据申请延期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提出具体推荐意见,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4日,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采用答辩的形式确定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排名情况择优推荐。3月21日前报送《XX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推荐汇总表》(附件三)、博士生申请材料(含申请表、相关科研成果、论文复印件、检索报告等)以及评选细则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当代楼A404)。
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31日,研究生院对数据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后予以公布。
三、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一)获批延期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最长延期资助年限为一年,享受与学制内博士研究生相同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住宿、医疗等待遇,继续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专项奖学金另有要求的,参照其协议与管理办法执行),助学金发放与资助方式按照2023年学校规定执行。
(二)学校每年资助每级普通在籍博士研究生总数的20%左右,对各培养单位的资助指标进行综合确定,动态调整。依据培养单位人才培养规模、质量、培养绩效、学科需求、办学资源等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资助各培养单位优秀博士研究生的最大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四。每个培养单位可依据附件四的相应最大推荐名额的120%推荐。
四、考核与退出机制
(一)获资助博士生在博士学位论文定稿送审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总结报告”(格式自定,1000字以内),提交其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可量化的考核标准(参照武大研字〔2021〕22号文件,与本培养单位评选细则规定的学术创新奖条件),根据总结报告对获资助博士生延期期间的科研表现和学术成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在培养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获资助博士生因故退出本资助计划,申请毕业派遣,须提前报请培养单位同意,在研究生院备案,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并于当月停止资助。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18日
附件一: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doc
附件二: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三:XX学院2024-2025学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四:2024-2025学年各培养单位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名额推荐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