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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遴选2023年“国优计划”在读研究生的通知

时间:2023-09-18 16:36:04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2023年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推动高水平高校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高素质教师,让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夯实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础,教育部决定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23〕5号),我校入选首批试点高校,根据《武汉大学关于落实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现面向2023级在读研究生启动首届“国优计划”研究生遴选工作。相关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校2023级全日制理工科在读硕士研究生,且符合: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专业成绩优秀;

3.乐教适教,有志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4.学有余力,入选项目后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参加教育实践)。

 

二、遴选范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次我校“国优计划”研究生遴选重点在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中进行。

 

三、申请方式和选拔程序

按照“优中选优、严格规范”的原则,由各培养单位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以及综合面试工作,并基于申请人学科素养、专业能力、教学发展能力、思维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表现择优录取。综合面试安排由各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并有意报名的在读研究生,可填写《武汉大学“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报名表》(见附件),附个人简历、本科阶段以来成绩单、其他证明材料(如已发表论文、各类获奖或资格证书等),于9月20日(周三)17:00前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四、培养安排

1. 入选“国优计划”的在读研究生,在所在专业学习的基础上,需完成26个学分的教师教育模块培养要求,包括教育学类课程18学分、教育教学实践8学分。

2. 修完规定教师教育模块学分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3. 入选学生将于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课程学习,将以弹性方式灵活安排课程学习和教育教学实践。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国优计划”研究生,支教实践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教育实践学分。

4. 攻读非教育类研究生学位且修完26学分教师教育模块课程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在获得原学科专业类别学位的基础上,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毕业时可同时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5. 学校将全面落实德育导师、学科导师、教育学导师和实践导师的“四导师制”,强化专业素养培养与教学基本功训练。“国优计划”研究生的学制与原学科专业及培养类型所规定的学制保持一致。

6. 学校将加强协同联动,积极探索“订单式”培养模式,支持优质中小学与“国优计划”研究生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同时,加大对“国优计划”研究生的支持力度,建立“国优计划”从教毕业生专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支持从教研究生可持续发展。

 

五、注意事项

入选“国优计划”的研究生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取消入选资格。

1.在“国优计划”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

2.未能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获得所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学位;

3.未能完成“国优计划”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

4. 出现违法违纪情况;

5.“国优计划”相关培养单位认定的其他情况。

 

附件: 武汉大学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报名表.docx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