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大研字〔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就各培养单位申请博士研究生学制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制调整对象
普通博士研究生
二、工作程序
(一)深入调查研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工作,认真研读《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充分调研了解同类高校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及其实施情况,组织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进行深入研讨,广泛征求在读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论证报告。
(二)逐级审核把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制调整申请及论证报告需经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逐级研究审核。
(三)统筹培养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以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为契机,统筹推进和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制改革的需要修订培养方案,进一步完善课程结构、优化课程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切实将各必修环节抓实做好,强化激励与分流机制,着力提升博士研究生的政治素质、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三、有关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认真论证的基础上,于2023年9月27日前将普通博士研究生学制调整申请及论证报告报送至研究生院。
学制调整申请及论证报告须经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单位)行政公章,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当代楼四楼A40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hupyc@163.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添翼、姜刈非;联系电话:68754026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