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
为确保研究生课程教学平稳进行,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5〕8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开学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学期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单位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含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
二、检查内容
(一) 教学秩序
1.是否严格按照本学期课表安排正常开课并组织课堂教学;
2.是否存在擅自更改上课地点、上课时间及任课教师(确有原因需调停课的,须提前上交调课申请,待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调动)的情况;
3.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旷课等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情况。
(二) 教学内容
1.课堂教学中是否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职责;
2.是否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3.是否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安排教学内容;
4.是否使用培养方案指定教材或参考书目;
5.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否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教材选用是否规范。
(三)教学方法
1.是否根据课程特点采用适宜的教学方式方法;
2.是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3.是否强调师生互动和交流研讨。
(四)教学效果
1.课堂气氛是否活跃;
2.研究生课堂学习状态是否投入、认真;
3.研究生对课堂教学是否满意。
三、检查要求
1.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应在开学初(9月11日—10月9日)安排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学管理干部等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进行研究生课堂教学专项检查。校领导及研究生院主要领导届时将开展课堂巡视。
2.开学初教学专项检查结束后,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应安排有关人员对研究生课堂教学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研究生院将安排工作人员和学生信息员对全校研究生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参照《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规定》(武大本字〔2015〕93号),安排相关领导和教师深入研究生课堂,随机听课,做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表见附件)。
4.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相关课程实现听课检查全覆盖。
5.对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并依规处理。
6.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应在本学期末完成课堂教学自查报告,并将听课记录表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8754026)。
附件: 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记录表【新版】.doc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