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2-2023学年第三学期从2023年6月18日至7月15日,为期4周。为做好第三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管理部门、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应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好有关研究生教学和培养活动。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部分课程教学,鼓励和支持培养单位聘请校内外知名学者开设高质量学科前沿课程、方法论课程、专题研讨课程或国际化课程等。
三、对下半年或明年6月份毕业的研究生开展课程学分清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开设有关课程,督促没有完成规定课程学分的研究生完成相关课程学习。
四、除课程教学外,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型研究生培养模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富有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活动,包括: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博士生论坛、导师论坛、学术沙龙、学术会议、跨学科学术论坛等学术活动;开展研究生专项科研训练,组织研究生参与相关课题研究;选派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开展研究生跨校联合培养和短期研修;组织研究生参加实习实践、创新创业教育、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学科竞赛等活动。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