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2号)的精神及学校的相关部署,扎实推进春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准备与教学安排
1.各单位要专题研究、科学制定春季学期开学研究生教学工作方案,提前有序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2.各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在开学前应督促检查本单位研究生教学工作准备情况,确保教学有效衔接,教学计划全面落实,各项教学工作准备充分和顺利开展。开学后要按要求组织开展新学期教学检查、随堂听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3.各单位应提前将学校教学安排及新学期课程教学安排表通知相关教师与研究生,做好教学准备工作。鉴于本科生公共基础课考试(安排在2月16-19日和2月25-26日)须使用全校公共教室,研究生于2月20日(周一)正式上课,各单位在此期间可安排相关开学教育活动。
4.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做好备课工作,确保新学期课程教学正常开展,做好线下线上教学准备,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切换教学方式。
5.各单位对不能按时到校的师生要登记在册,做好沟通联系、人文关怀和妥善安排,根据需要开展线上教学和线上指导。
6.涉及到国际学生的单位,应根据国际教育学院的有关要求,做好来华国际学生(研究生)的教学工作。
7.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统筹安排在本学期进行,各单位须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课程教学,严把质量关,确保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二、课程选修与成绩管理
1.各单位要在教室容量允许的范围内开放跨院系选课,有跨学院选课和公共选修需求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或直接联系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进行选课。
2.开学两周内可办理缓修缓考申请,逾期不再办理。缓修缓考、成绩补录、调停课手续到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文理学部当代楼1楼)研究生院窗口办理。
3.请各单位教学秘书开学4周内将学生名单加入相应开课课头,并通知任课教师及时录入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第5周系统将关闭更改学生名单开关,第10周系统将关闭录入成绩开关。
三、课程预警与必修环节
1.各单位在5月份之前完成拟在本年度毕业研究生课程成绩的清查工作,并对未修满课程学分以及未达到其它毕业要求的研究生进行预警,抓紧完成课程学习及有关培养环节要求,并告之做好延期毕业准备工作。
2.各单位在3月底之前完成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3.各单位和研究生导师要妥善安排研究生的相关必修环节,做好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实习实践、学位论文研究指导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学期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在2月13日前对教学培养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准备到位、正常运行。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68754172)。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