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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做好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4-03-20 00:00:00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告

根据《武汉大学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及教育部关于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分省招生计划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14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70人,其中:河北3人、内蒙古5人,辽宁2人、吉林2人、黑龙江1人、湖北5人、湖南5人、广西5人、海南1人、重庆3人、四川3人、贵州5人、云南5人、西藏3人、陕西1人、甘肃1人、青海3人、宁夏3人、新疆6人,新疆兵团2人,其它6人。

三、录取与参加复试的人数比例为1:1

四、确定复试名单原则

(一)依照分省计划和复试基本分数线(统考、法硕联考总分不低于245分、管理类联考不低于147分;单科不低于20分)以及考生报考情况,综合考虑考生民族、报考专业或领域、初试成绩等因素,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二)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比例不超过10%。在保证民族间参加复试人数相对均衡的前提下,适当向人口比例偏少的民族倾斜。对西藏、新疆及四省(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区等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倾斜。

(三)适当向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理工类、应用型学科专业倾斜。

五、复试录取程序及要求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自行确定。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大学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xls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