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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09 00:00:00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研招[2014]21号

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一)博士:外语30分,业务课60分。

(二)硕士:外语30分;医学类、历史类业务课110分、其他专业业务课55分。

初试成绩是进入复试与否的依据,学术水平特别优秀的考生可在初试后由本人向报考学院,并附本人在相关专业领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或电子文本),由报考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者可进入复试。

(一)复试时间为5月11日—5月30日。

(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

(三)培养单位安排专人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所在学校培养单位开具的毕业证明、大学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复试工作要求与大陆考生复试工作要求相同。

(五)复试费用由各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六)所有考生的复试记录表及初录名单于2014年5月30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102室。

各有关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2014年5月9日

武汉大学2014年港澳台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