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研究生班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做好申办2015年研究生双证班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类研究生班管理公告如下:
一、坚持“八不准”
开办研究生班必须坚持“八不准”:一是不准与中介机构合作;二是不准与无办学资质单位合作;三是不准与个人承包挂钩;四是不准合作方参与招生;五是不准随意降低录取标准;六是不准降低培养质量;七是不准乱收费;八是不准利用研究生班谋部门或单位私利。
二、坚持“六要”
开办研究生班必须坚持“六要”:一要对合作方进行全面考察(是否有办学资质、是否相应的教学基础和条件保障、有无不良资信记录等);二要制定专门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生源范围、办学地点、学费标准等);三要有足够、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专门人员从事研究生班管理工作;四要有专门的研究生班教学管理制度;五要举办单位对研究生班工作进行定期自查,并上交自查报告;六要公开研究生班招生、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
三、加强宣传,净化环境
各培养单位应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有关招生、培养等管理政策,净化教育环境。从2014年起我校未开办任何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一切冒用我校之名开办的所谓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均与我校无关,应提醒广大学员注意识别,谨防受骗。
各培养单位开办研究生班必须经过学校研究生院批准。任何不符合学校关于研究生班的政策规定、相关程序和要求的研究生班均是无效的、非法的,学校不予认可。各类研究生班招生简章均须在研究生院网站上统一公布,方便考生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