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3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35个二级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342个学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8个,博士生导师1200余人,硕士生导师24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1600人(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可在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查询,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招生计划数包括了“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三、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历史学院、哲学学院、中国传统文化中心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三)报考时,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四)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15年8月31日);
2.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60分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以上;
3.已取得报考学科专业硕士阶段课程结业证(由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4.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五)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入学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含各类专项计划)。
(二)直接攻博:从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经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中选拔部分具有学术学位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具体实施办法见《《武汉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1]60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三)硕博连读:我校有“1+4”硕博连读和“2+3”硕博连读两种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1+4”硕博连读指我校在推荐免试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由考生提出申请,经过考核择优遴选部分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3”硕博连读指针对我校入学一年后的硕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分流时择优遴选部分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被确定为硕博连读的考生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入学考试。
(四)入学考核: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通过“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主要由学生提出申请、报考导师及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入学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基础考核和能力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录取等环节组成,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入学考试。具体实施办法见《武汉大学2015年以入学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五)优秀人才单独选拔:我校针对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领域内科研成果及管理业绩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2015年,此招生方式仅在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和广东研究院实行,具体实施办法见《武汉大学2015年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六、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所有入学考核生、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均须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但不用参加现场确认及考试。
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4年11月6日—12月5日。
2.流程:
(1)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提交有关信息和上传登记照;
(2)网上缴纳报名费20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400元),另代收文具费10元;
(3)网报截止后至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和《武汉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
说明: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不得修改学位学历信息,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网报截止后,考生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请考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5年3月16日—3月19日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武汉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张(专项计划考生同时交资格审查表)→(3)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请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初试);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三)注意事项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对在报考时填写虚假信息及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3.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七、提交材料
完成报名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报考学院(系、所)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一)《武汉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上打印);
(二)《武汉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打印);
(三)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四)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五)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复试阶段提供)。
八、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科目:公共外语(不含听力)、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初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初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全天,22日上午(22日下午同等学力考生参加政治理论考试)。
3.初试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公布成绩: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初试成绩。若对初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15年5月。
2.复试内容:
(1)测试考生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
(2)以面试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生需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科研报告;
(3)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具体时间、内容及形式以报考学院(系、所)通知为准。
(三)体检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在复试阶段进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录取原则:综合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2015年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为定向就业(各类专项计划除外)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培养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含各类专项计划)的学费标准暂定为28000元/人·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每人每年800—1500元。
(三)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生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用于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博士部分)
等级 |
百分比 |
额度(万元/学年) |
备注(万元) |
一等 |
10% |
1.6 |
冲抵全额学费+0.6 |
二等 |
20% |
1.3 |
冲抵全额学费+0.3 |
三等 |
70% |
1 |
冲抵全额学费 |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设置,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 |
额度(万元/学年) |
奖励人数 |
特等奖 |
8 |
0-5人 |
一等奖 |
5 |
0-30人 |
二等奖 |
4 |
0-60人 |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5.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5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6.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2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四)博士生教育培养项目及课程培养项目
1.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项目主要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研究生学术创新奖项目;博士研究生跨学科试验区项目;博士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延长资助项目等。
2.研究生课程培养项目主要有:一级学科通开课建设项目;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必修课建设项目;专业学位行业发展前沿讲座资助项目;导师论坛和专题讲座资助项目等。
项目的具体内容可查看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或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处。
十一、信息查询及咨询
(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导师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及是否招收同等学历考生请在导师信息表中查看;导师已招收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情况可咨询学院或导师。
(三)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学院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whu.edu.cn/recruitWeb/)或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四)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86-27-6875492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104办公室
邮编:430072
附件一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二各培养单位招生专业目录